道可特研究丨浅析《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出台背景及适用
国务院商务部于2020年1月9日出台了2020年1号令《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其目的在于“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共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政策、工作机制、阻断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我国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提供了基本的依据。本文从《阻断办法》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主要适用情形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了其出台意义以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摘
ZHAI
要
YAO
一、出台背景
针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适用,各国相继出台阻断法。加拿大1977年率先推出《商业信息保护法》,法国1980年出台了《关于个人或官员向外国自然人、法人提供经济、商业、工业、财政或技术性文件或者情报的第80-538号法律》,同年英国颁布了《贸易利益保护法》。此后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欧盟、日本等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法令,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在域外不当适用。
二、《阻断办法》的适用
根据《阻断办法》第二条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外国“依托国内法规的触角延伸到境外,管辖境外实体”的“长臂管辖”情形。“长臂管辖”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为了解决州法院对他州居民、法人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后不断扩展到国际案件。外国的当事人只要与美国存在“最低联系”,美国法院即可其行使管辖权。而《阻断办法》的规出台旨在消除、阻止和对抗外国法律及措施在域外的不当适用,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限制。
(一)适用范围
(二)阻断措施
1. 报告制度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该条规定了国内主体在正常经贸活动中受到限制时的报告义务,规定了具体的报告期限,并在后文中规定了逾期不报的法律责任。
2. 申请豁免遵守禁令
《阻断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遵守禁令。”受外国的“长臂管辖”,影响的国内主体不仅应及时报告,还可以申请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豁免遵守禁令。
3. 请求损失赔偿
针对当事人在遵守禁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该办法在第九条中赋予了当事人赔偿请求权,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但是该判决的执行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4. 采取反制措施
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国家层面可以采取的措施,针对外国法律与措施在其法域外的不当适用,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护。
(三)适用情形
三、展 望
但《阻断办法》的具体实施仍是一个难点。首先,从法律效力层面看,《阻断办法》仅是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其次,虽然《阻断办法》赋予了当事人求偿权,但是对国内裁判是否能得到域外执行或在域外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在中国可以执行的标的问题都未做出明确规定。为此,我们还需不断完善《阻断办法》的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以及措施的不当适用,另一方面需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发展我国经济,增强市场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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